台湾关系法四十周年的历史意义

1978年12月的一天的深夜两点,美国驻华大使叫醒”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通知他美国将与“中华民国”断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1979年4月10日,美国总统卡特签署“台湾关系法”,并决定1980年起废除于1955年缔结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2019年4月10日,是台湾关系法生效的四十周年。四十年来,台湾关系法是否延续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是否保护了台湾?是否促进了西太平洋的和平和安全?“台湾关系法”作为美国的一个法律,和中美建交的“三个联合公报”相比,孰轻孰重?台湾政党轮替,美国的“台湾关系法”作为国民党执政期间的一个外交成就,在当今的台湾,是否会有利于国民党,还是民进党?台湾的政治新星韩国瑜近期访美,是否意味着美国对他的一场面试?

西雅图中文电台“时事三人谈”邀请台湾大学历史系退休教授、知名历史学家赵雅书博士,以及来自台湾的美中资深企业界人士杨鼎先生一起来探讨“台湾关系四十周年的历史意义“,欢迎收听。

台湾关系法四十周年的历史意义(2019年4月8日,小元主持,嘉宾:赵雅书教授、杨鼎)

【资料,台湾关系法】

历史

在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终止美国和中华民国(美国仅于1979年1月1日断交前承认其为中华民国)的任何正式政府关系后,1979年,美国国会认为有必要制订本法,并分别在3月28日及29日表决通过。 1979年4月10日,经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签署,法案共十八条,成为美国国内法律,并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美国订定台湾关系法的要旨为:“本法乃为协助维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与稳定,并授权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

2014年3月,美国国家安全会议亚洲事务资深主任麦艾文(Evan Medeiros)指出,2014是美中建立关系35周年、也是台湾关系法实际施行35周年,美方坚守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承诺,并不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误解」(willfully mischaracterized)巴拉克·欧巴马和习近平海牙会晤中有关台湾议题发表的声明[3]。

(1979年的台湾)

概要

美国订定台湾关系法的要旨为:“本法乃为协助维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与稳定,并授权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

该法第二条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 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另一方面,根据该法第六条,“美国总统或美国政府各部门与台湾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进行实施的各项方案、交往或其他关系,应在总统指示的方式或范围内” ,经由或透过「美国在台协会」来进行实施。

该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台湾一词:包括台湾岛及澎湖群岛,这些岛上的居民,依据此等岛所实施的法律而成立的公司或其他法人,以及1979年1月1日前美国所承认为中华民国的台湾统治当局与任何继位统治当局(包括其政治与执政机构。)」从而可知,台湾关系法所规范的台湾只包括台湾和澎湖群岛,并不包括金门、马祖等外岛。

(1979年的台湾)

争议
美国政府表示,对于台湾问题的立场是基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台湾关系法》”,《台湾关系法》法律上优于《八一七公报》,《台湾关系法》为美国法律,《八一七公报》为政策声明。 [5]

中华民国政府则是不满意该法对于台美双方之关系规范不够明确,因而曾一度推动美国国会订立更为明确的《台湾安全加强法》以取代《台湾关系法》,但此案最后被美国国会搁置而未能成案

(今日台湾)


主要功能
《台湾关系法》具有三个主要功能:

一、记载美国对台湾政策的目标,包括维持台海和平稳定,维持台海现状,维持美台商业及文化关系、保障人权与台湾安全。法律中明确所指出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运)解决台湾未来的作为,均会威胁太平洋和平与安全,美国将严重关切;美国将继续提供防卫性武器给台湾;美国也将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压手段,危及台湾人民安全与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但同法案并未明定美军在台海危机出兵保护台湾之义务。

二、在「无外交关系」的情况下,维持美台间经贸关系。

三、依据哥伦比亚特区法律而成立一个非营利法人——美国在台协会以代表新关系中的美方。

(以上资料来自维基百科)

(今日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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