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驳回法轮功成员起诉思科案

美国最高法院周二裁定,法轮功成员不能继续推进针对美国科技公司思科系统公司的诉讼。原告称,思科帮助中国政府建立网络监控系统,使当局得以追踪、锁定并迫害法轮功练习者。但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原告援引的两项美国法律,不能作为追究思科责任的依据。

最高法院中止法轮功成员继续推进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受到外界关注,不仅因为它涉及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打压指控,也因为它关系到一个更广泛的问题:美国企业如果向外国政府出售技术或设备,而这些技术后来被用于侵犯人权,企业是否应当在美国法院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多数意见的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写道,这类案件“经常涉及令人发指、极不人道的行为”,但美国法院并不是处理这些跨国人权争议的合适场所。她表示,政治部门或国际机构也许能够提供救济,但法院不能通过扭曲法律文本,或改变宪法对权力的分配,来把美国法院卷入这类事务。

最高法院的决定推翻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此前的部分裁决。2023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一个三人合议庭曾允许法轮功成员的部分诉求继续推进,使这起2011年提起的案件重新获得进展。但最高法院周二站在思科一方,进一步限制了外国原告利用美国法律追究跨国人权侵害责任的空间。

本案核心涉及《外国人侵权法》。这部法律由美国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制定,最初主要用于处理海盗行为、外交人员权利受侵害以及外国人在美国境内遭受不当对待等可能引发外交纠纷的问题。近几十年来,人权律师开始利用这部法律,将发生在海外的严重侵犯人权案件带入美国法院。

不过,最高法院近年来对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采取越来越谨慎、甚至收缩的态度。2004年的“Sosa v. Alvarez-Machain”案中,最高法院曾表示,《外国人侵权法》最初可能只涵盖三类明确的国际法违反行为:违反安全通行规则、侵犯大使权利以及海盗行为。虽然当时法院并未完全关闭其他国际法诉求的大门,但此后最高法院多次缩小该法适用空间。

在周二的裁决中,巴雷特写道,法院现在关闭了此前判例曾经留下的那扇门。多数意见认为,原告不能依据《外国人侵权法》追究思科所谓“帮助和教唆”中国政府实施酷刑和迫害的责任。同时,法院也认为,原告不能依据1991年的《酷刑受害者保护法》起诉思科。该法允许个人针对实施酷刑的外国官员提出诉讼,但多数大法官认为,它并不适用于追究思科这样的公司在“协助”行为中的责任。

这项裁决在最高法院内部引发明显分歧。所有保守派大法官都加入了巴雷特的多数意见。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提出强烈异议,部分内容获得埃琳娜·卡根和凯坦吉·布朗·杰克逊两位自由派大法官支持。卡根和杰克逊同意多数意见中关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不适用于此案的部分,但她们认为,原告仍应可以依据《外国人侵权法》提出相关诉求。

索托马约尔在反对意见中批评,多数意见实际上“把法院大门关在了遭受可怕虐待的受害者面前”。她认为,多数派以尊重国会和三权分立为名,推翻了过去二十年来已经形成的法律先例,并按照自身偏好的方向重塑法律。她警告说,这一裁决不仅影响法轮功成员,也几乎会阻断未来其他试图依据《外国人侵权法》在美国寻求国际法救济的原告。

案件的另一方思科系统公司总部位于加州圣何塞,是全球知名网络设备和技术公司。法轮功成员在诉讼中指控,思科帮助中国政府开发被称为“金盾工程”的互联网审查和监控系统。原告称,这一系统让中国政府能够识别、追踪和拘押法轮功练习者,并成为镇压行动的一部分。

 

法轮功成员称,中国政府利用思科技术监控其活动

法轮功是一种结合佛教等元素的精神修炼运动。1999年4月,大批法轮功成员在北京中南海附近和平请愿后,中国政府将其视为政治威胁,随后取缔该组织,并将其定性为“邪教”。法轮功方面否认这一指控。人权组织曾报告称,中国当局对法轮功成员实施拘押、强迫劳动、身体和精神酷刑等迫害。中国政府此前否认对法轮功成员实施酷刑。

本案原告是一批中国籍法轮功成员。他们称,自己在中国遭到监禁和酷刑,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当局借助互联网监控系统掌握了他们的活动。一名原告王威廉对《华盛顿邮报》表示,他曾因网络活动受到监控,随后被中国官员折磨并监禁近十年。他说,自己并不反对正常商业交易,但他认为思科当年知道中国政府希望利用这套技术做什么。

原告的法律主张是,思科并非只是出售普通设备,而是向中国政府提供了定制化技术支持,帮助其建立针对法轮功的监控和镇压系统。因此,思科应当对中国政府后续实施的侵犯人权行为承担协助责任。

本案原告之一,王威廉

思科则一直否认这些指控。公司表示,虽然曾向中国政府出售设备和技术组件,但从未为帮助中国政府审查内容、追踪个人互联网使用或拦截通信而定制设备。思科称,原告关于公司技术被专门用于镇压法轮功的说法“不准确,完全没有根据”。公司过去的声明还强调,思科没有为中国政府或任何政府设计专门用来压制特定群体的技术。

这起案件最早于2011年在美国提起。起诉后,联邦地区法院曾驳回相关诉求,案件一度陷入停滞。2023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部分恢复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其中一些指控可以继续审理。思科随后将案件推进至最高法院。特朗普政府也介入此案,支持思科一方的立场。

最高法院在4月底举行口头辩论时,多名保守派大法官已经表现出疑虑。他们关注的问题包括,法院是否应当扩大一部18世纪法律的适用范围,使其成为处理海外人权侵害的工具;如果外国政府被指控实施迫害,而美国企业被指协助其中,美国法院是否有权介入;以及这类案件是否更适合由国会、行政部门或国际机构处理。

周二裁决后,代表法轮功成员出庭的律师保罗·霍夫曼表示,最高法院实际上使《外国人侵权法》失去此前作为人权救济工具的意义。他说,既然法院关闭了这条途径,接下来就需要国会采取行动,明确严重人权侵害受害者是否可以在美国法院追究美国公司的责任。

这项裁决对思科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也可能对其他跨国企业产生影响。对于在海外开展业务、向外国政府出售技术、设备或服务的美国公司而言,最高法院的立场意味着,它们在美国法律系统中,因外国政府人权侵害行为而被追责的风险进一步降低。

但对于人权倡导者而言,这一裁决则意味着一个重要法律工具被进一步削弱。过去几十年,《外国人侵权法》曾被视为海外严重侵犯人权案件进入美国司法体系的少数渠道之一。现在,最高法院再次强调司法克制,把更多责任交给国会、行政部门和国际机制。

因此,法轮功诉思科案的意义已经超出个案本身。它不仅决定了这批原告能否继续在美国法院寻求救济,也重新划定了美国企业、外国政府、人权侵害与美国司法之间的边界。

最高法院多数派认为,这一边界不应由法院扩展;反对意见则警告,法院正在让严重人权侵害的受害者失去进入司法程序的机会。

 

消息来源: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

西雅图中文电台综合编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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